近日,国际山地旅游联盟正式发布了《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正案)》,标志着联盟在规范专家委员会运作、提升工作效率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该修正案于2025年3月10日,在联盟第二届第4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会议充分讨论了修正案的内容,确保其符合联盟的发展需求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实际,旨在进一步完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修正案涵盖了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会议制度、专家选聘与管理、工作程序等多个方面,为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通过修正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性,为联盟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
联盟已将修正案正式印发给各理事及专家委员会成员,并要求从即日起执行。同时,为了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修正案还将在联盟的相关宣传平台上进行公布,方便各界人士了解和监督。
此次修正案的发布,是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在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方面的重要举措。联盟将继续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原则,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推动山地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
附件:《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正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章程,为促进世界山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准确把握山地旅游的发 展方向,探索创新山地旅游的发展与未来,推广运用山地旅游发展的先进经验,为山地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决定成立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专家智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协助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本工作规则由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秘书处制定。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为联盟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咨询和建议,为联盟制定重大战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咨询。
第四条 了解、掌握和研究世界山地旅游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专题调研或课题研究,提出研究报告。
专题调研或课题研究可由联盟委托进行开展,也可由专家个人或是与其他专家联合申报开展。
受联盟委托开展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专家申请开展的项目,联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 鼓励专家委员每年独立撰写一至两篇山地旅游的专业性文章。经联盟评估采用后给予一定的酬劳。
第六条 对联盟秘书处组织编写的山地旅游相关规则、规范、标准,开展的专项课题研究提供咨询;参与联盟组织的相关认定、评定、评审、监测、评估工作;接受联盟委托的专业咨询和业务培训工作。联盟支付一定的专家咨询费用。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联盟主办的重要活动和与其他合作机构组织的学术和合作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成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1. 专家委员由在国际山地旅游和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威望的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联盟秘书处推荐,联盟理事会会议审定;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或会员推荐和个人自荐,联盟理事会会议审定。
2. 专家委员会依据专家所在的专业领域和业务技术特长,根据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组合开展相应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1. 领导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2. 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3. 履行联盟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工作制度
1. 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讨、落实所确定的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事项。
2. 为提高效率,根据工作内容、时效和重要程度,可采取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
3. 专家委员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全年工作,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方案。
4. 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联盟秘书处承担,负责专家的联系沟通、组织协调、会议服务等工作。
第四章 专家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严谨扎实的学术基础和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理论和业务水平。掌握并熟悉世界山地旅游现状和发展态势,了解全行业学术动态,具有前瞻性的独特见解。在本领域、本专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高威望和影响。
2. 有深厚的旅游行业或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山地旅游领域或与之相关领域的情况,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 本人愿意且有一定时间参与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的选聘和续聘
1. 由联盟秘书处或会员推荐和个人自荐作为专家人选。
2. 被推荐人或自荐人填写《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专家候选人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联盟秘书处。
3. 联盟秘书处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对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各项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联盟理事会审议。
4. 联盟理事会对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批准,并向受聘专家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为四年。
5. 专家在聘期届满前6个月,联盟秘书处将向专家发送续聘确认函,若专家确认续聘则需提交书面申请,秘书处报联盟理事会审议核定后继续受聘。
第十三条 专家享有的权力
1. 根据需要,参与联盟及专家委员会举行的活动,并获得联盟秘书处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2. 受秘书处委托,承担课题研究工作。
3. 向专家委员会、联盟秘书处、联盟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 受邀参加联盟举办或受邀参与的重要活动。
第十四条 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1. 积极参与本规则第二章明确的相关工作。
2.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联盟章程及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
3. 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4.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5. 对本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专家的退出与解聘
(一)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其专家资格:
1. 本人主动申请不再担任专家委员的;
2. 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承担专家委员会工作的;
3. 两年以内不参加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或联系不上的;
4. 在聘期届满后未提出续聘申请的;
5. 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
(二)解除专家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受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联盟秘书处启动解除专家资格的程序,报理事会审议后暂停专家的资格:
(1)专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再继续担任专家的原因;
(2)联盟秘书处发现专家存在不宜担任专家委员的情况。
2.审核
(1)联盟秘书处对受理的申请或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理事会审议;
(2)理事会作出是否解除资格的决定。
3.联盟秘书处在联盟官方网站公告解除专家资格的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2025年3月10日经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第二届第4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实行。
一审:张雯雯
二审:鲍港
三审:张翼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