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次印发的《措施》旨在推进西藏自治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
《措施》具体内容包括: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支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支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加快演艺经济发展、支持推动体旅融合发展、支持扩大“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消费、支持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支持培育壮大文旅产业经营主体、支持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加大“迎客入藏”财政激励力度等。
该《措施》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对符合本措施的事项,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奖补资金按照“当年申报,次年兑现”的原则予以支持。
一审:袁佳利
二审:鲍港
三审:张翼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