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公告》。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实施工作规程》,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31家民宿为甲级旅游民宿,27家民宿为乙级旅游民宿。这是全国首批评定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
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的有力抓手。
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特点突出:一是分布较广泛,覆盖了26个省份,涵盖沿海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三区三州”重点地区等;二是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明显,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91%是乡村民宿,在解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创业、促进农旅融合和乡村建设等方面在当地发挥了较大作用;三是文化特色突出、各具地方特色,首批甲级、乙级民宿很多是利用闲置的学校、旧宅、民居进行就地改造,民宿主人因地制宜,积极挖掘、传承保护和弘扬当地的非遗、民俗;四是引领示范作用较强,首批甲级、乙级民宿在投资成本、客房价格、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可复制、可推广。
以此次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发布为契机,文化和旅游部将指导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一步推进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各地培育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等级旅游民宿这一旅游住宿业新品牌,推动各地适度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