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 浙江湖州破解演出活动“退票难”

时间:2024-04-19 10:59 作者:法治日报-法治网

“鉴于演唱会主办方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且实际上允许了部分消费者退票,本局对其在大麦网上售票时,声明‘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格式条款,一律不支持消费者退票的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演唱会主办方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主办方表示,今后举办演出活动一定会按要求制订好合理的退票规则,尊重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演出市场火热,不仅出现抢票难,退票更是难上加难。演艺活动“不支持退票”俨然已经成为“行规”,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质疑声愈演愈烈,众多消费者不能顺利达成退票目的,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利受到损害。其实,2023年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针对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已经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建立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从市场监管执法角度看,消费者正当退票的权利是所有演出活动都应当依法保障的,中小型演出活动也不例外。”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好湖州演出活动的退票机制,该局与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积极研究会商,制订了《湖州市营业性演出(音乐节)售票退票规则指引》,设定了无理由退票、全额退款的合理期限,对超出无理由退票期限的,要求主办方设定梯次退票收费标准,至少应当包含收费15%、30%、50%三个档次,最高收费不超过50%。同时,考虑到主办方的利益,允许主办方在正式演出前3日内关闭退票通道,不再接收退票。相关退票规则应当以单独告知、颜色区分、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主办方制订的退票方案将作为我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的必要内容予以落实。”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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